2013年上半年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学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和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外联合培养点按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有关教研室(科室)要认真做好本学科研究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原始实验记录,并安排好本单位研究生的答辩工作,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一)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修满33学分。
(二)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导师的实验记录审查。
(三)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评议。
(四)至少在国内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期刊目录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的2008版(或2011版)为准。发表的论文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五)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证书,并通过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硕士学位国家外国语和相应的学科综合统一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指国家规定的学科专业)。
三、办理答辩程序
(一)3月31日至4月3日,至学校学位办(学校研究生公寓楼北楼一楼10105房,凌老师)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请携带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
2、硕士课程成绩单
3、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学位证书的照片2张(含电子版)
6、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7、《申请学位专家推荐表》2份(同等学力学生准备)
8、课程班结业证书(同等学力学生准备)
《申请学位专家推荐表》2份,由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推荐,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硕士课程成绩单必须包含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在33分以上。只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单的同学,请务必于(3月28、29日下午3-6时,3月30日上午9-12时,培养科老师重新调整时间)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申请将课程进修班成绩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汇总成合格的硕士课程成绩单。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最好能出示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指国家规定学科)。
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可以先提交清样或录用通知(导师签字),但只有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者被准予参加我校上半年学位授予。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论文发表者,可先申请硕士论文答辩,下半年再申请补授学位。
学位证书照片建议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或为按其标准拍摄的照片。
(二)4月7日至5月7日,由学校学位办组织在职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工作。
(三)答辩海报、论文评议人和答辩委员聘书五一节后,由申请人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
四、学位论文评议
(一)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内,应先聘请相关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内、外各1名专家担任。
(二)论文评阅人不得与申请学位推荐专家重复,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
五、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要求
(一)论文答辩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2、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聘请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答辩专家可与学位论文推荐专家、论文评阅人中副高以上职务专家重复。
4、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10天送抵答辩委员会成员,供评议查新。
5、每名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联合培养点的研究生可由培养单位在当地组织答辩,但需严格审核答辩专家资格,并邀请我校相关学科导师参与。
7、5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二)学位申请要求
1、4月30日前,各毕业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完成填报“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信息”http://yjsgl.smu.edu.cn/jwweb/。
2、4月30日前,各毕业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完成填报“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采集”http://web3.fimmu.com/StudentSys/default.aspx。
3、5月31日前,各毕业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完成“提交论文答辩结果信息” http://yjsgl.smu.edu.cn/jwweb/。
4、6月1-11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收集、审查、统计学位申请材料,召开学位评审会议。
5、6月12-18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毕业、学位初审材料。
6、6月18-23日,校学位办审查各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7、6月23-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作出决议。
8、6月底,学位证书发放。
(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论文评阅未通过(半数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3、“双盲法”评议未通过者。
4、欠缴培养费者。
六、关于学位补授
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研究生,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授学位申请,但以SCI论文申请学位者可延至两年内申请,超过时限将取消学位补授资格。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凡上半年申请学位提交论文发表清样的,必须排版在2013年6月30日(含)以前的期刊上,且清样上必须有导师签字。
(二)在职人员申请答辩资格审查所交照片为个人蓝底免冠近照(大一寸)两张,原则上要求照片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同时上交照片电子版。
(三)在职申请学位培养费标准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培养费按年级分不同标准,2010级及以前课程班结业的学员按8000元/2年收取,2011级研究生课程班学员起按第二、三年20000元/2年标准收取;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5000元/年。
欠费生须在2013年3月26日前将所欠费用存入学费存折,一次性缴清。同等学力同学的培养费则请于办理答辩资格审核时到学校学位办开具现金送款单,之后统一到校内中国银行缴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