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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 /2014-05-06

 厦门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刻苦,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学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4、未受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责任心强,热心于集体事业,愿意为研究生服务,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一定业绩;能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能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发挥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门功课考核成绩为中等的不能超过所学课程的四分之一。
二、评选范围
在校研究生凡连续学习期满一年以上或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上者,都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评选。评选“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比例,各控制在研究生总数或研究生干部的20%左右。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范围是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各班团支部、研究生班干部。
三、评选程序
1、“三好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政治辅导员负责,进行交流评比,酝酿提名,并与各学院(部、室、所、中心)导师、领导协商提出候选人,在充分征求意见(包括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报研究生处讨论决定评选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
   2、“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控制在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三好研究生”的名额分别控制在研究生总数的8%以内。“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额,原则上每个教学班1名、校一级干部名额控制在“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总数的20%以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班级政治辅导员提名,并征求各学院(部、室、所、中心)导师和领导意见之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评选时间
以上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12月份之前完成评选工作。
五、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授予“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干部”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厦门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二: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doc
附件三: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研究生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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