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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学生于2014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福建农林大学 /2014-05-04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留学(交流)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现将2014年秋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相关高校交流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2级、2013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2012、2013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MBA和MPA研究生)。

二、交流学习时间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原则上不延期。
  三、交流学校
  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台湾大学生命科学院、台湾中兴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湾屏东科技大学、台湾嘉义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台湾东华大学、台湾亚洲大学、台湾和春技术学院。
  四.申请条件
  1、本科生申请者,要求综合素质优秀;同等条件下,无补考课程者优先。研究生申请者,要求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在交流学习期间提交优异学术成果的科研潜力;同等条件下,无补考课程者优先,通过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等出国英语水平考试者优先,有公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较高科研成果者优先。
  2、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对应原则,不允许跨系、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在交流院校选修的专业课程必须征得我校所在学院同意。
  3、申请者必须具备适应新环境学习生活的能力,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按时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申请者需详细了解交流院校的收费情况,且征得家长同意,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费、在外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
五、学籍管理
  交流学生学籍管理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留学(交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费用情况
  交流学习期间,福建农林大学的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结算:
  1、免除交流学习期间的福建农林大学住宿费。
  2、学生如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可免交赴外交流学习期间福建农林大学学费,未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的学生则仍需缴纳福建农林大学学费。
  七、受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请于4月1日前到所在学院报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各学院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各学院负责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于4月4日前分别送至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资料。
  教务处联系电话:83789237,
联系人:余建晖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7984575,联系人:李文灿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3789208,联系人:叶方捷
  八、需提交资料
  (一)本科生

    1、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汇总提交)

    2、福建农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研修项目申请表
  3、学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须加盖经办人员和学院印章,本科生需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4、申请学生赴交流院校学习计划1份(本人签字)
  (二)研究生
  1.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赴台港澳交流项目申请表
  2. 申请学生个人履历中英文版本2份(限A4纸1页)
  3. 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4. 出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2份(A4纸)
  5. 研究生证(或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A4纸)
  6. 在学证明2份(学生提交材料时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开具)
  7. 申请学生个人承诺书
  8、所在学科专业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以上教师推荐信(推荐信务必全面真实并附推荐老师亲笔签名)
  9. 申请学生在台院校研修计划(请详述申请理由、合作背景及工作计划,A4纸)1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计划应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详细说明在台开展专业实践的安排。

 

                                           福建农林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9

 

附件:

赴台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本科生)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赴赴台湾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学校派出).doc

承诺书和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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