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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10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辦,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也是國家 “211 工程 ” 和 “ 985 工程 ” 重點建設的高水準研究型大學。建校93年來,學校秉承 “ 自強不息,止於至善 ” 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居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的綜合性大學。學校有思明校 區、漳州校區和翔安校區共三個校區,校園依山傍海,風景秀麗,已成為公認的環境最優美的中國大學校園之一。

廈門大學地處中國大陸東南沿海,與香港、澳門比鄰,與臺灣隔海相望,在對港澳臺交流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和難以替代的人文優勢。我校招收的港澳臺學 生已涵蓋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預科生等各個不同層次,目前在校港澳臺學生600多名。我校已與港澳臺地區的30 多所知名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合作交流關係,通過校際交流專案、加強與港澳臺大學師生互訪、共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舉措,擴大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一、報考資格
1.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 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招生類別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非全日制(兼讀)研究生。
注:自費全日制和自費非全日制(兼讀)研究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論文要求、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一致。自費全日制學生為全脫產學習,可以申請教育部、福 建省政府和寶鋼教育基金會為全日制港澳臺學生設立的獎學金。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學生可工作和學習兼顧,集中時間來我校學習,學習年限需要更長。

三、學制和在學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
學制 2、2.5、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是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

四、招生專業及校區分佈
我校 2015年有233個學術型碩士專業、5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面向港、澳、台的碩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專業詳見“廈門大學 2015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http://zs.xmu.edu.cn )。港澳臺招生無計畫限制。
我校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和海外教育學院在我校翔安校區。其他學院在思明校區。

五、報名程式
1. 報名時間: 2014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 9 日
2. 報名地點:
①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 5 號,郵遞區號: 100081
電話: (010)68945819 ,圖文傳真: (010)68945112
②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 69 號,郵遞區號: 510631
電話: (020)38627813 ,圖文傳真: (020)38627826
③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 樓
電話: (00852)28936355 ,圖文傳真: (00852)28345519
④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 614A -640 號龍城大廈
電話: (00853)28345403 ,圖文傳真: (00853)28701076 。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何蘭園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電話:(00853)28563533, 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3. 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提交以下資料:
(1) 本人居住地身份證件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臺灣考生持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副本或同等學力文憑;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預畢業證明。(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我校有要求的,應到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方准予考試。持預畢業證明者報考者須在開學報到前提交最高學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將被取消。)
(5)大學本科成績單;
(6)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7)體格檢查報告;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任選一個報名點,但報名點必須與初試點相同。報考的具體辦法可直接向四個報名點垂詢。
4. 廈門大學代碼:10384

六、志願填報
考生只能填報廈門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的招生專業詳見我辦網站公佈的“廈門大學 2015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http://zs.xmu.edu.cn )。

1.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

2.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稅務、金融、國際商務、社會工作(在職方向)、英語筆譯(在職方向)、英語口譯(在職方向)、日語筆譯(在職方向)和日語口譯(在職方向)專業學位均只招收在職考生。

七、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部分。
1. 初試科目: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及管理類綜合能力(滿 分值為200分)。報考其他專業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及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分)。初試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各 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請詳見“廈門大學 2015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http://zs.xmu.edu.cn )。
注意:凡報考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有任選科目及任選外國語考試語種的,考生在報考時必須在《報名登記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選定的考試科目名稱及外國語考試語種,否則考試科目中選考科目由我校確定,外國語則確定為英語。
初試時間: 2015年 4 月11日-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試地點: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2. 複試:初試合格者,須參加我校複試。複試採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準、思維能力、創新能力 等進行全面考核。複試時間在 5 月上旬,地點在廈門大學。具體的複試細則和要求請關注各院系的網上通知。除報考我校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 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之外,其餘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基礎課,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錄取原則以我校《 2015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意見》為准。

八、錄取
根據考生報名材料、初試和複試成績、綜合素質、導師意見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50% 至 70%,複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30% 至 50% 。複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通知書於 6 月上旬寄發給考生本人。學生于9月中旬入學。

新生入學後,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和健康狀況等的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學籍。

九、學習費用和獎學金
1. 學費(含自費全日制和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制):港澳臺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實行同等收費。我校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學費標準為:全程 3.3萬元(含兩年、兩年半和三年學制)。在職專業學位的學費標準將根據國家和福建省的相關規定確定,具體標準請關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 http://zs.xmu.edu.cn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為准。

2. 獎學金: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寶鋼教育基金會為港澳臺全日制優秀學生設立獎學金,我校每年均有港澳臺全日制優秀研究生申請並獲得獎學金。港澳臺研究生還可申請校內各類獎學金。
3. 住宿費
①自費非全日制(兼讀)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②我校為自費全日制碩士生提供學生公寓住宿,住宿費用自理。住宿條件一般為,思明校區四人包間:獨衛、網路、空調、熱水器、保險櫃,住宿費 1200 元 / 人 · 年;翔安校區雙人包間:獨衛、網路、空調、熱水器、保險櫃,住宿費 1600 元 / 人 · 年。(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為准)。學生公寓設施齊全,環境優美。學校為自費全日制碩士生提供住宿不超過三年。

十、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碩士學位證書。

十一、聯繫方式
1. 碩士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資訊可在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的網頁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佈最新招生考試資訊。
2. 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港澳臺碩士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考試中心負責港澳臺碩士生的考務工作。
3. 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聯繫方式如下:
招生辦公室:
電話:+86-592-2188888 2187199;傳真:+86-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網址:http://zs.xmu.edu.cn
考試中心:
電話:+86-592-2184166;傳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網址:http://kszx.xmu.edu.cn

十二、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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