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普通招考)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8 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实行申请考核的单位请参见《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
(一)复试安排
为扩大学院(研究院)在博士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具体情况,选择初试完马上进行复试或等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将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xmu.edu.cn )。
初试完即行复试的院系,请于3月15日前将复试工作细则报送到招生办,并于学校基本复试线划定后,于4 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的院系,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 :2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自院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各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所占比例,以及复试工作细则于 4 月25日前报送校招生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布,于 4月 3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现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逐一核对,进行身份查验,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8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权重
注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强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的考核,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60%。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其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鼓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测试)要有试题,须安排专人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招生单位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
3.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4.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5.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6.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三、调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但须学科相近,且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我校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五、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六、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
七、奖学金
详见《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最终形成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安排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各招生单位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二)初试完马上进行复试工作的招生单位请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的名单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初试成绩出来后进行复试工作的招生单位请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于5月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专项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6 月 15 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我校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7月初。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 。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