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8] 31号
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确定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部委员会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发扬学术民主,科学决策,促进提高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水平,提高学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只确定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由各学部研究确定。
(一)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我校2018年博士生的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同时体现我校优先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精神,经研究,确定我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类别 |
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类别 |
理、工类 |
成绩≥ 45分 |
成绩≥ 50分 |
法学、管理学类 |
成绩≥ 50分 |
成绩≥ 55分 |
注: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作为学生档案转入学校;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各学部、各有关学院均执行学校以上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确定更高的外语成绩要求。
(二)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部应根据学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有关学院(或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情况和复试比例,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定向培养两种类别分别研究确定有关学院(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指业务课的单科和两科之和的成绩要求)。
有关学院(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应于5月11日前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二、各学部招生计划数
学校按四个学部下达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含省内联培计划),各学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学部内学院学科专业点情况、指导力量、生源情况、科研项目情况以及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第22次)的精神,重点向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研究基地、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倾斜,研究确定有关学院(或专业)2018年博士生招生指标,并于5月11日前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各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如下:
学部 |
招生计划数 |
包含的招生学院 |
非全日制计划数 |
工程学部 |
29 |
电气学院 |
1 |
机械学院 |
1 |
||
土木学院 |
1 |
||
理工学部 |
87 |
化学学院 |
|
石油化工学院 |
|||
材料学院 |
1 |
||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部 |
31 |
物信学院 |
2 |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
|||
数计学院 |
1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30 (含少干专项计划3个)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法学院 |
1 |
学院在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应遵照《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福大研〔2018〕18号)文件执行,对于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限制其博士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能挪移,报考该计划的实考考生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三、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指标、各类免试生和普通招考生数量的情况,妥善合理地统筹
分配各招生单位指标数。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3至1:2之间,
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复试工作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24号)和《福州大学
关于印发“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福大研[2017]45号)的精神执行。
学校原则要求复试工作于5月22日-29日期间完成,各有关学院可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各有关学院应于5月15日前分类制订复试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同时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四、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第22次)精神,“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专项招生计划外,2018年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在职博士生数不超过1名,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每个二级博士点招收在职博士生数不超过1名”。各学院的各博士点独立按各自限额严格执行。复试过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组织;上报录取名单时,无论正选还是候补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报送。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复试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为非全日制,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五、各有关学院要根据复试情况和学校有关招收博士生的文件精神确定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于5月31日前报送研招办。合格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学院可将符合要求的考生标明候补顺序后作为拟录取候补人选一并报送校研招办。
六、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有关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有关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也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需提供配套经费,具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拟录取考生的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后进行,候补录取考生的体检另行通知。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