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
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等组成。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结果确定前应注意保密。
4.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一般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
5.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18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华侨大学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以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学院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部分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8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
7.复试费:130元/生,是否收取由各学院研究决定并提前公布,且缴费方式只能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步骤如下:
登录华侨大学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hqu.edu.cn/ )→点击右侧“收费平台” →点击右上角“报名入口”(网址:http://cwcsf.hqu.edu.cn/Baoming.html)→点击“缴费”操作→在弹出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支付过程(其中备注栏填写格式:复试学院名称+名字+复试费,如“建筑学院张三复试费”)→打印支付成功的界面或下载电子发票打印。
缴费过程中若有问题,请直接咨询财务处(0595-22693619)。
8.报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9.学院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体检报告(表格可在学校研招网下载)交至复试所在单位;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各学院(泉州校区)在确定复试时间后应尽快与校医院(联系电话:0595-22693563)联系确定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
复试主要方式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 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旅游管理硕士(MTA)(以下统称“管理类联考”)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3)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表格见附件2),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复试各方式的权重。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40-6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6.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 (全国调剂系统于3月23日起开通)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管理类联考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时,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同时,请相应调剂申请者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奖助学金,不享受住宿床位,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等。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原则上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 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可接收全日制考生调剂,但考生须额外提交书面申请。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各学院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各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各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及研究方向代码完全一致)。
6.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我校有权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破格复试
2015年起,我校所有学科(专业)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录取
1.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各学院可以学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4.各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并最终确定。
5.录取信息必须公示:各学院要在网页公布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研究生院(0595-22693639)和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的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八、本复试录取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