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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2014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 /2014-04-14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对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我院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屈文洲副院长任组长,阮军助理教授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由一般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将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
1、复试的实施细则和基本分数线划定
按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作为本院各专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2、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严格按校招生办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荐免试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因已复试过本次不再进行复试。统考生一律要求参加本次复试。
(2)全院所有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复试比例视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3)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4)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成绩为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4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为3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
(5)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院系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特别提示: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系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6)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8)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复试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五、调剂
1、接受专业和人数:财务学 4人;会计学2人
2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只接收原报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和财务学学术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2)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4)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3、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调剂申请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填妥后交送至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嘉庚二号楼503或发邮件至教学秘书葛老师的邮箱。
调剂申请书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周一)下午5点。
(以实际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咨询方式:葛老师:0592-2189078;邮箱:cathyge@xmu.edu.cn
 4、审核通过的考生将通知参加本批次复试。
 5、调剂程序和其他要求请见校招生办网页。
六、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4月2日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办。(请各位考生注意:候补考生仅为候补资格,学校和本院没有任何录取承诺。候补资格由各位考生自愿、慎重决定是否持有,若考生因候补我校但没被录取同时又丧失调往他校的时机,我院概不负责)。
3、院招生领导小组将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再报送至校招生办公示。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奖学金
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2日,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需求等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月27-28日,安排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体检;    
4月2日前,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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