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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2013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迁转说明

厦门大学 /2014-04-14

 

2013级研究生新生务必按学校要求(详见将来拿到的由校招生办寄发的调档通知)在规定时间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请尽量避免个人自寄档案、尽量避免使用EMS寄送档案,坚决杜绝使用其它速递寄送档案,否则在收转过程中出现意外概不负责)寄至我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党委,邮编361005。
 
2013级研究生新生,生源地为福建省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
户口迁移证开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大派出所。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规定,原户籍在福建省内的学生(省内高校集体户除外),户口不迁往学校。详细规定请咨询厦大派出所:0592-2181308
 
2013级研究生新生中的党员,务必按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党委。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将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党委的新生党员,请携带党员证明信等材料,在我院就读期间作为流动党员接受我院党委管理。
其中,党员档案应随个人其他档案材料一同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寄发,地址同上。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自带(切勿丢失!),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到报名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接转单位)填写规则:①由福建省以外转来的,填写“厦门市委组织部”;②由福建省内厦门大学以外的单位转来的,填写“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③由厦门大学其他单位转来的,填写“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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