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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 /2014-04-15

 

全校各单位:

2013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远东宏信奖学金”、“黄仲咸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评选名额(见附件2-4)按照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

3.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填写并向学生处管理科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8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27日(下午1700之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下载: 附件1.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附件2.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3.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4.厦门大学2013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5.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6.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有限制性条件的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7.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附件8.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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