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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厦门大学 /2014-04-15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评奖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2013年校庆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2013年下半年)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3年下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老师(2182275);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林老师(2188162)。

二、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12012年下半年、2013年校庆期间已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2013年下半年)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3年下半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王老师(2186259)。

三、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杨老师(2183606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组织申报校级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导师推荐意见(针对研究生申报者)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详细填写。

2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请着重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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