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复试资格线)为:
文科类(除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理工科、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不低于38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各学院制定的复试资格线不能低于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及复试工作的通知》(研究〔2015〕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全日制脱产学习)生源 的导师(新遴选、兼职导师除外)可以招收第2个博士生。每个导师招生不超过2人,新遴选、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应届(全日 制脱产学习)硕士生源。
4.各有关学院于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含招生计划数、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等)并上网公布。
5.各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点击查阅)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A. 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上线生源的报名材料将发至各学院,复试结束后研招办收回存档)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对本小组的复试结果负责。
B.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导师、相关人员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C.体检。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所在学院。体检表(点击下载)。
2.复试要求
A.复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复试各项内容的分值比例。
B.有条件的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C.每个专业组织老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独立评分。请各学院选择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工作。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基本条件
A.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B.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C.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D.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E.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2.录取办法
A.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可根据实际按学科或专业成立录取小组。
B.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C.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D.各学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
E.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F.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3.录取类别
A.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B.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6月1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C.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截止接收档案时间为6月1日。逾期未寄达者,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由候补人员递补或学校收回调配。
D.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同时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意见表》上注明。
三、各环节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2.复试(专业测试)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3. 政治(自然辩证法)加试时间:4月9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考生
4.5月20日下午16时前将《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意见表》报送至研招办。
5. 5月23日由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四、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监督电话:研究生院:22690922,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