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生源范围
西 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 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
福州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 2015 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3 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并且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应具备条件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六、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
应 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 口簿,并填写《报考 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 确认。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12月10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一、网上报名;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网址: http://yjsy.fzu.edu.cn。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
4.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考生应在2014年12月15-12月1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培养;学习方式:脱产学习或不脱产学习)。
(2)《报考 201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准考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7)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这两项材料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考生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博士报名信息库,并及时传送研招办。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所有考生的报名费请于2014年12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16)(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和博士报名费)。
6.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注意: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日期为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福州大学。复试工作和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我校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合格线后进行,时间拟定在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招生规定等情况,单独划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十、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定为10000元/生.学年(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函[2014]1 号文件)。
七、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初步方案(最终以学校正式公布信息为准)如下: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
2.减免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部分学费政策:列为减免部分学费对象的博士新生,减免其第一学年应缴纳学费标准的50%,入学第二年减免其应缴纳学费标准的30%。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特等奖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5%左右。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遴选优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每月给予1800元的奖励和生活津贴。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二、其他
1.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2.博士毕业后须根据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