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根据教外司来【2014】2090号文件精神,福州大学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招生名额5人。欢迎海外有志青年申请。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
根据文件精神,鼓励招收世界知名大学的学生,不招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得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不招收学习学生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招生名额只用于招收目前在海外的新生,不得向已在华学习的学生提供。
奖 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使用汉语授课,也可选择英文授课。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定,申请文科类专业,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申请理 工类专业,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HSK4)。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制定的预科学校进 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方可入专业学习。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州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到2015年3月15日。 (请电子邮件标题或来函信封上注明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务必同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laihua.csc.edu.cn)。《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从网上打印后方可寄给我校。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专业原则上也不予更改。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热爱中国,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在中国的各项学习任务;
(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汉语基础;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二)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三)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四)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备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 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 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 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 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 用。保险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个人 理赔事宜。
7、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11项均一式两份)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aihua.csc.edu.cn
福州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10386。
福州大学留学中国网站主页为: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programsen.aspx?collegeId=325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工作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个人陈述(不少于20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内容应包括:学习与工作经历、经验、特别成就等;科研能力及其它能力;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提交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列出1至2位意向报考的主导师。
(五)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 2000 字);
(六)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七)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
(八)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近年在华本科以上毕业者可免交)
(九)申请学习音乐/舞蹈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Laihua/dl.aspx。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十一)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复印件
(十二)护照用尺寸照片8张(白色背景,照片背面写明申请人姓名)
(十三)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1-11项)一式两份提交,按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务必于2014年3月15日前邮寄至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详细地址请见联系方式第一项)。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录取及通知
1、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学校于2015年4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2014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7月我校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录取名单将公布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址: http://oce.fz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fzu.edu.cn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方式
1.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086-591)22865239
传真:(0086-591)22865230
电子邮件: faomail@fzu.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Please mail your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1室(邮编:350116)
Room 207, Office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uzhou University, 2 Xueyuan Road, University Town, Fuzhou, Fujian 350116 P.R.CHINA
2. 福州大学研招办
联系人:俞晓菁
电话:(0086-591)22865507,(0086-591)22865506
传真:(0086-591)22865504
邮箱:yuxj@fzu.edu.cn,zyh@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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