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5〕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12日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分配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的精神,坚持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规模,保证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校实行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数量动态调节办法,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研究生招生数量:
(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质量(合格率优秀率)。
(三)承担科研项目与经费情况(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四)导师队伍状况(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聘教授和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等高层次学术骨干数量,以及合格导师数量)。
(五)研究生生源质量。
(六)培养管理的规范化情况(主要根据研究生培养管理绩效评价情况),其中培养管理的规范化情况包括招生复试、课程教学、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送审和答辩等环节的规范化情况和质量;
(七)研究生培养条件以及学位点数。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具体分配办法
硕士生招生计划数=上年度规模数的85%+动态调节部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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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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