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
(二)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且具有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每个复试小组须有1名秘书,秘书由复试小组组长确定,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不得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数线均为: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下同)不低于180分。
2. 从2017年开始不再实行破格政策。
3.招生学院,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及二级学科发展需要,按1:1.2及以上比例自行划定更高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 原则上不更改考生的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若出现考生放弃等特殊情况造成确实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允许学院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咨询进入复试的考生是否愿意修改报考学习方式,避免招生计划的浪费。更改程序:由招生学院向研究生院打报告申请,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各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复试细则和复试名单须于复试前在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前,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复试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复试成绩,再综合平均给分。
5.各学院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由学院保存备查。
(四)录取要求
1.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未经过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3.拟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以免浪费我校有限的招生指标。
2.各学院须事先公布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学院复试细则须根据学校的复试办法,对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如有增加招生名额时如何按次序递补或再增加复试人选等各项做详细的规定,并于5月1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德楼804)。
3.各学院须于5月21日下午16:00前将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记录表及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德楼804)。
4.最终拟录取考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限额必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农林大研字[2014]37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达到招生限额的,可由学院调配导师,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以拟录取。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监督员制度,各招生学院须指定专人全程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4.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5.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