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三)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谢德体 李雪梅
副组长:李航 倪九派
成 员:王定勇 邓洪波 石孝均 江长胜 何丙辉 李 航 李雪梅 倪九派 高 明 袁玲 谢德体 魏世强 魏朝富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考生类别 |
外国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复试及综合成绩要求 |
普通考生 |
≥45分 |
≥60分 |
少民骨干计划考生 |
≥43分 |
≥60分 |
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3×0.5 + 复试成绩×0.5
(二)硕博连读
1、基本要求: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已在A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申请资格审查合格;
3、复试成绩≥60分。
(三)申请考核制
1、基本要求:符合《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所列申报条件;
2、申请资格审查合格;
3、复试成绩≥60分。
五、拟录取规则
1、按照《资源环境学院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分配表》进行限额录取;
2、拟录取考生必须为合格生源(符合以上拟录取基本要求的生源,下同);
3、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在招生计划分配限额内,在考生同意的基础上从其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合格生源:
(1)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
(2)科研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者。
5、招生导师在合格生源中根据自己科研要求决定录取考生,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公示内容及方式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资源环境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各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5教学楼0211室)
联系电话:023-68250582
联系邮箱:zhyjs0211@126.com
2、申诉渠道
受理单位:资源环境学院纪委
受理电话:023-68251896
受理邮箱:dhb@swu.edu.cn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