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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19


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率原则上不低于8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考招考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X 50%  + 复试成绩X50%。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院批准的硕博连读考生,取得合格考生资格。
(三)申请考核制:按照申请考核制程序选拔、经研究生院批准的考生,取得合格考生资格。
五、拟录取规则
(一)按报考导师,对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在学校规定限额内拟录取在职考生。按考生《英语》《史学概论》两科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分配在职考生计划。
(三)分配有招生计划而无合格考生的导师,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是合格考生。调剂原则为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导师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评价指标,综合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23-68252465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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