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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部2016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21

教育学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教育学部2016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及《西南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南 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创新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工作中的 主导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规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包括个人申请、学部对申请者资格审核、导师考核小组考核、学校审批等四个环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个人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标准。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学位;

(3)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科研水平要求

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根据导师要求可以提高到两篇CSSCI刊学术论文)或在SSCI(3区以上)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5.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1)TOEFL不低于80分;

(2)雅思不低于6.0分;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4)国家英语专业考试不低于60分;

(5)WSK(PETS5)不低于60分。

(6)有国外知名大学学习经历(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月);

(7)其它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二.申请及考核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学部研究生培养办提交申请材料。

2、2016年4月10日前学部对材料初审合格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核。具体面试时间提前5天通知考生本人。

3、考核合格者作为博士研究生合格生源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与普通考生拟录取名单一起报研究生院招办。

三. “申请考核制”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有序开展,学部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朱德全

副 组 长:韩仁友、易连云

 组    员:朱德全、易连云、韩仁友、靳玉乐、陈时见、张学敏、赵伶俐、刘义兵、谢长法

工作秘书:秦荣芳

(二)选拔原则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能够顺利选拔优秀人才,必须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三)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学部研究生培养办提交申请材料,学部学术委员会及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在学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组织考核小组于2016年4月10日前对材料初审合格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考核合格名单再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外语水平、科研成果、拟申请博士生导师姓名等。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作为博士研究生合格生源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综合能力考核内容:

考核由专业知识笔试、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笔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查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2)专业英语:主要考查申请人专业英语的翻译与写作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1)申请者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面试: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潜力。

3.评分标准

综合能力审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综合能力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博士招生申请审核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学院(部)党委领导,成立审核工作监督组,监督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朱德全

副 组 长:韩仁友、易连云

组    员:朱德全、韩仁友、王华敏、易连云、王牧华

工作秘书:秦荣芳

(二)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与监督

监督电话:68252306(韩书记)、68253696(王书记)

监督邮箱:xbhry@swu.edu.cn;wswhm2007@126.com

    (三)如申请人出现违规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导师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数年的招生资格。

六.其他

(一)“申请审核制”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教育博士”、“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仍采取公开招考方式选拔。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教育学部。

(三)咨询电话:023-68253014(秦老师)

                             

                                           

 

                                            教育学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教育学部2016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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