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80%;
(三)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组长:王钊、祝志勇
副组长:温涛、胡娟(纪委书记)
成员:张卫国、李容、谢家智、王志章、肖亚成、王定祥、胡士华
秘书:王炬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学院执行学校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如下:
(1)普通考生:外国语成绩——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0分,自然科学不低于4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少民骨干计划中的汉族考生: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3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少民骨干计划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 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50%。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
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录取办法
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院招生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2、监督电话:023-68254900
经济管理学院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