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试外国语(第二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将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14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纪委反映。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385296,信箱:sisuyzb@126.com;校纪委投诉电话:023-65385224,信箱:jwb@sisu.edu.cn。
三、拟录取考生需办理档案调取手续。调档函直接发给考生本人,考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分别办理:
1、非定向培养考生:调取本人所有学籍、人事档案。
2、定向培养考生:不调取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考生本人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加盖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红章,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必须在5月30日前寄/送达我办,逾期未到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重庆主城区考生调档函请到川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西区行政楼B413)领取。
五、所有拟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为最终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份寄发。
六、考生户口、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党团组织关系待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七、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站公告。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