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仅有普通招考一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二、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递交的报名资料(按招生简章上要求准备);第二阶段于初复试考试前现场数据确认时审查证书、证件原件;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入学考试
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采用初、复试一次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两门业务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科目见《重庆邮电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一般为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1.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 学院组建相应专业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并配备1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的职责:
(1)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内容及程序等。
(2)依据考生科研成果的质量(如论文发表的杂志级别、主持和参加课题的级别等情况)、入学科研设想以及复试时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复试成绩评定。
(3)复试小组组织专业面试时,要有面试情况记录,记录员要填写《面试情况记录表》。各复试小组面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给出评语和成绩,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4)负责解答考生对“复试”提出的质疑。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 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qupt.edu.cn/)发布,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进行录取总成绩排名。
2.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 2015年博士生录取主要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招收指导研究生实施办法》(重邮研[2015]5号)进行博士生导师安排,原则上一位博士生导师本年度最多招收2名学生,如报考该导师且进入最终拟录取的考生超过2人,超过的考生可调剂至同一学科下的其他博士生导师名下录取,不能跨学科调剂。
5. 研究生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6.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8. 2015年录取的博士生须在本年度秋季入学(9月上旬),应届硕士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前没有取得硕士学位者不能报到注册。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gs.cqupt.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23-62471276;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23-62460133。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