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学费和奖学金政策
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不使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硕士生标准,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博士生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奖学金制度参加相应类别的奖学金评定。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要求: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网上报名编号;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4.体格检查报告;
5.教授推荐函。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电话:023-67258892;图文传真:023-67258895。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或博士生的,须应试(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具体入学时间由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或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