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8]8号)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我院的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不进行二次划线。学校目前已经下达给我院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251个,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10个(该指标不包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100个。
一、招生原则
1.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2018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已录取的推免生)公平、公正地确定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组 长:李 剑
副组长:周 林
成 员:孟繁琦 张淮清 李辉 姚陈果 周念成 杜雄 卢伟国
秘 书:沈 晗 王中香
复试小组按学科成立,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报到
3月19日(星期一)8:30-17: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3楼302-3室和302-4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
(1)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仅针对准考证载明学历学籍异常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8年3月16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先于2018年3月16日前交至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学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1)复试费150元/每人;
(2)加试的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和一寸免冠照并空腹在3月19-20日上午到学校A区校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35元/人。错过集中体检的考生,可于3月21-23日上午到学校B区校医院体检。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1)3月19日18:00—21:00 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具体考试地点报道时另行通知)
(2)3月20日晚上 联合培养项目填报志愿
(3)3月21日上午8:30开始进行分组面试(各小组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3月22日在电气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内容为准),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6、笔试内容
(1)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含数电、模电)三门课程的基础知识,三门课程满分折算为100分。
(2)对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加试科目为:自动控制原理、电力电子技术两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每门加试科目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7、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等。
8、复试录取: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按考生一志愿专业、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进行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总成绩*40%;
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总成绩 =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折算)*50% +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总分折合为百分制)低于60分;
(2)复试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低于60分者。
四、调剂政策
1、校外调剂:我院今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不接受校外调剂生。
2、校内调剂:对于全日制考生自愿申请调入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都必须通过研究生院MIS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在申请调剂时需填写“知情承诺书”,打印并签名确认后交给学院,由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录取
1、由研究生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8年6月中旬以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对于拟录取考生,学院会及时给非定向考生发“调档函”、与定向生(除“少高计划”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高计划”拟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由考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领取签字后,到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于2018年6月底交两份回学校研招办。
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参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A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70%,C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30%。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生均获得同等国家助学金,定向生的学费和助学金等一律按照定向协议执行。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111935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8〕8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