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招生规模,特制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清才
副组长:杨长辉、黄光杰
成员:蒋斌、周正、赵建华、刘芳、张生富
秘书:阮丽娜、郭建绮
2.成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加工、材料成型与控制和建筑材料工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系指派,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招生计划
全日制计划招生人数240,已录取推免生人数43人。
非全日制计划招生人数10。
二、 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复试程序
(1)下载复试通知书
我院将在材料学院网站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请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后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qu.edu.cn/)“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打印”系统中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20日(星期二)8:30-11:00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5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A.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B.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D.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F.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G.《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仅针对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收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包括:
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B.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C.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D.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
(1)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3)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针对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3.体检、复试时间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并空腹在3月21日—23日期间的上午到学校A区或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处理(35元、人)。
复试时间:3月20日上午组织考生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方向,具体内容见报到须知;3月20日下午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笔试地点现场报到时告知;3月21日、22日按系分组进行面试,面试地点现场报到时告知。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以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 = 笔试*30% + 面试*70%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B.面试或者笔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份);
C.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D.体检不合格者;
E.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三、调剂
1. 校内调剂
我院原则上接收校内调剂,如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时被淘汰,在符合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进行校内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程序如下:
(1)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主页,在复试通知书下载系统中,报调剂志愿专业和学院;
(2)拟调入学院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参加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2.全日制调入非全日制具体调剂办法
对我院全日制考生自愿申请调入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在申请调剂时需填写“知情承诺书”,打印并签名确认后交调入学院,由调入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