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考试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面试工作,各面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其职责为:
1.研究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和办法,领导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监督和检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定博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考试分数基本要求;
3.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4.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面试及拟录取工作。其职责为: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考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面试小组
各学院须成立面试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考试小组,考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面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面试专家在面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面试前应召开考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其他人不得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三、选拔方式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考生的选拔、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在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中选拔。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的选拔、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按《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开展。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相关程序完成录取并予以公示。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包括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基础能力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
基础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划出两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基础能力考核考试前,对考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基础能力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我校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采用腾讯会议作为考试系统。请考生及早测试、了解系统、准备相关材料及设备等。
考试时间:
英语考试时间: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专业基础能力考试时间:2022年4月22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内容:由于考试方式变化,基础能力考试试题类型、时长等在考试大纲范围内有所调整。
3.基础能力考核(网络远程考试)要求
①网络远程考试采用二机位(电脑作为面试使用,手机作为环境检测使用)。
②设备配置基础要求
电脑1台+智能手机1部或2部智能手机。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手机需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操作系统版本不能太低。电脑和手机有充足电量能够完成考试工作。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
③考试环境要求
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考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考试过程中,考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考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④设备摆放要求
登录网络远程考试系统的电脑作为远程面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考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手机作为二机位,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考试全程开启。
⑤个人仪表要求
考生考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⑥考试过程中,连接登录考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同时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考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考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⑦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考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综合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合格考生和免考考生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考生将申请考核的材料按照装订顺序提交给学院。
四、录取
(一)录取标准
1.博士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由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计划在报考本人的、经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录取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3.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按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二)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培养学院对考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资格考试基本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考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七、其他
(一)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考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
(二)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实守信。
(三)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