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我院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大学工作要求及《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录取细则。
一、组织管理工作
1.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育处、纪检监察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管理管理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 按照二级学科,遴选专家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本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复试等相关事宜。
3. 复试对象及复试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按统考录取规模的≧120%和≤150%确定(各二级学科及总体复试人数均按照此比例),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对象确定后报送医学部研招办审批。
4. 严格按照2019年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留档。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试卷按照二级学科命题,专业外语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命题,卷面分数各为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⑴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主要测验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进展的程度和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⑵专业外语考试:采取笔试,内容为汉译英和英译汉。要求翻译准确、流畅。
2.复试小组面试内容及要求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和基础知识面的考察:能力考察:综合素质考察。时间在20分钟以上。
评分方法: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分数,记入《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3.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见下表:
考核项目 |
能力倾向测试 |
英语听力 |
专业英语 |
专业知识 |
面试 |
复试成绩 |
权重 |
10% |
5% |
10% |
25% |
50% |
100% |
4.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原则与办法
本学院内调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院内调剂时优先在二级学科专业内调剂,跨二级学科调剂统一参加调剂复试,每名考生最多有一次院内调剂机会。
医学部内学院间调剂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录取
1. 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复试成绩*0.5。在复试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港澳台、留学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按复试成绩上报(无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遵照大学分配计划及要求。
五、复试监督机制
1.为切实贯彻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2.本学院在复试前按时将复试时间和地点报医学部研招办。在复试时严格按照公布的细则执行。
3. 如有考生对所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有关问题提出置疑,本学院负责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4.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招办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研招办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出裁决。
5.本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风”、“走后门”等不良倾向。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为准。
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