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并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本届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陆俊
副组长:赵雨
组 员:魏增产、曲绍卫、冯英、时立荣、张健、侯登华、时立伟
2.各专业成立复试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组,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3人。复试教师一般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工须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培训: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招生纪律、复试组工作程序和规范等。
2.考生资格的审查程序和办法:
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由时立伟任组长,成员包括王淑萍、马秀红,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时下列内容:
(1) 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
(2)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 复试通知书(考生网上查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4)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5) 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托管人事单位公章);
(6) 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单独考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还须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介绍信并同时提交两名相关专业专家推荐信,两份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 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复试监督举报电话: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62334218
三、复试工作办法
1.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人数
学院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复试分数线)以及达到要求的人数见下表。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学校规定,录取不占招生计划指标。因推免生已通过了先期组织的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普通硕士(学术型学位)
序号
|
招生专业
|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计划招生人数
|
一志愿参加复试人数
|
|||
推免
|
统考
|
统考
|
单考、少民
|
小计
|
|||
1
|
民商法学
|
347 (42(63)
|
4
|
8
|
10
|
2
|
12
|
2
|
经济法学
|
326 (42(63)
|
1
|
10
|
12
|
1
|
13
|
3
|
社会学
|
350 (42(63)
|
5
|
7
|
8
|
1
|
9
|
4
|
文艺学
|
350 (54(81)
|
1
|
2
|
3
|
0
|
3
|
5
|
行政管理
|
354 (51(77)
|
4
|
5
|
11
|
3
|
11
|
6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87 (51(77)
|
0
|
6
|
7
|
5
|
12
|
全日制专业学位
序号
|
招生专业
|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计划招生人数
|
一志愿参加复试人数
|
|||
推免
|
统考
|
统考
|
强军、少民
|
小计
|
|||
1
|
法律(非法学)
|
315 (42(63)
|
5
|
5
|
1
|
0
|
1
|
2
|
法律(法学)
|
315 (42(63)
|
1
|
9
|
1
|
|
1
|
3
|
公共管理
|
155 (41(82)
|
0
|
35
|
22
|
0
|
22
|
2.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商法、经济法考生可以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我校民商法上线考生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总分不低于332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报考我校经济法法上线考生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总分不低于324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我院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接受少量外校调剂生,但需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
3.复试的程序、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将随时在文法楼二层研究生公告栏公布):
(1)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于4月9上午8:30地点于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地点为文法楼102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其中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
专业课笔试4月9日 晚上6点至9点(具体地点见文法学院通知)
综合面试 (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时间为4月11日(具体地点见文法学院通知)
4.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各类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请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会议稿)。
5.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复试成绩(300);
6. 复试考核方式:
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者、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合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书面和口头考查
四.联系咨询
学院办公室(文法楼213)王老师 电话:010-62334218
文法学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