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17日-19日进行,复试名单以网上公告 为准,不再发书面通知。考生须通过网上缴费平台(http://yz.tsinghua.edu.cn)缴纳100元复试费。未缴纳复试费者将不安排复 试。交费截止时间3月15日上午12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17日8:15-11:30资格审查;地点:明理楼107室(法学硕士)、
明理楼108室(法律硕士)
3月17日下午1:30-3:30专业笔试;
3月18日上午8:30开始法律硕士面试;
3月19日上午8:30开始法学硕士面试;
(复试的分组名单、具体地点,请于3月17日查看法学院大厅布告栏)
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备用(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交复印件一份,不收原件。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