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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6年申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留学生、港澳台人士复试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0

根据《北京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2016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及法学院的相关规定,请复试名单(附件1)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一、
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16412日上午8:3011:00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复试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① 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还应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
  3. 港澳台考生除须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我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二、
复试
    复试形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向专家面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组对学生的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

三、 初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拟初取名单。
  3. 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
复试时间地点
    请见附件2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6年3
 


附件1: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年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生、港澳台人士复试名单.pdf 附件2: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pdf 附件3:法学院地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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