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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16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港澳台)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0

金融硕士项目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为适应和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而重点打造的硕士项目。在为期2年全日制的学习中,教授学生现代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 的前沿理论与计量分析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能力,挖掘学生的创新潜力,使之能够出色完成金融领域的各项工作。一直以 来,在坚持小规模招生的精品化道路上,本项目在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方面不断大胆创新,推行先修课程、模块课程、实践课程和国际课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进 一步提高学生专业化、职业化的综合素养。

       作为北京大学的品牌专业之一,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项目从2002年开始招生,历经十三年不断开拓创新,获得蓬勃发展。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该项目的特色。

       2012年,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项目首次参评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全球金融学硕士项目排名,便位列第八,连续四年位居亚洲区金融学硕士项目首位。其中,就业成功率指标排名全球第一,平均薪酬、目标达成率、课 程价值等指标位于全球前列,获得了国际商学教育的高度认可。

一、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者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下:

1)     港澳地区申请者,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台湾地区申请者,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在201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后,需自行打印出登记表,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所申请的院系;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本科研究生办公室 招生与市场部 收,电话:62747018,邮政编码:100871;

4.申请材料须于2016年1月8日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 登记表;
  •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 外语水平证明;
  • 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10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三、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者根据港澳台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操作办法见入学在线系统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四、审查方式

1、本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

本院金融硕士项目办公室结合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专家小组审议

通过我院项目办公室初审后,学院将组织所报考专业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将通知复试。

3、复试

(1)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甄选,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共计12.8 万元,分两年支付;

奖学金:按照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课程设置及培养目标

       入学新生经过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的基础训练后,进一步学习证券市场、货币金融、国际金融、金融工程等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该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 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 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

八、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下旬发出。

九、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住宿

        按学校规定,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三、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010- 62747018/7014

电子邮件: admission@gsm.pku.edu.cn

网   址: http://www.gsm.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107室,邮编为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招生:

咨询电话:010-62751355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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