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学院博士生入学综合考试安排
各学科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
第一组:比较法与法文化方向
时间:4月4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4日下午1:3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二组:诉讼法学方向
时间:4月4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4日下午1:3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三组:民法学方向
时间:4月7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7日上午8:0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四组:商法学、经济法学方向
时间:4月7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7日上午8:3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五组:法理学、知识产权法学方向
时间:4月7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4小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7日上午9:3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六组:刑法学方向
时间:4月7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一楼报告厅
资格审查4月7日上午10:0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七组:国际法学方向
时间:4月8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532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9:0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八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时间:4月8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9:00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第九组:卫生法学方向
时间:4月8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4小会议室
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8:15开始,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资格审查时间是面试当天, 其他材料4月1日前寄达
参加综合考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明理楼107室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请提供原件供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必须在审查当日提交)
• “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 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 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
•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 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1日前提交个人简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博士论文选题背景、文献综述、前期研究或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和已发表的论文(没有发表论文的提交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硕士提交毕业论文初稿)。材料请装订成册,写明考生姓名,报考导师。
以上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达法学院,接收地址: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107室;收件人:赵老师;电话:010-62781334,材料也可以直接送到法学院107室。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