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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

本站小编 Free考研/2020-04-17

文献详情
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
文献类型:期刊
期刊名称:现代管理科学
年:2019
期:7
页码:100-102
ISSN:1007-368X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所属部门:法学院
链接地址:http://d.ol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dglkx201907032.aspx
摘要:在信息网络时代,大数据的收集、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受到了政府与企业的高度关注.然而,如何界定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在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关于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存在汇编作品说、邻接权客体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争论.大数据符合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应当把大数据定位于商业秘密.借助已有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可以为大数据提供全面化、立体化保护.当大数据是以个人信息为内容时,侵犯大数据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基于大数据而得出的研究成果,以是否独立于大数据为标准,可以分别视为作品和汇编作品.
DOI:10.3969/j.issn.1007-368X.2019.07.032
百度学术:论大数据的财产性质及法律保护
语言:中文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本刑法思想的意蕴、传承及实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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