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包地流转的法律表达——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
外文标题:The Legal Expression of the Circulation of Contracted Land——Focusing on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of the Rural Land Contract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圣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2018
期:8
页码:13-28
ISSN:1005-9512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承包地流转
链接地址:http://d.ol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yfl201808002.aspx
摘要:承包地流转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承包地的转让与互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改变,不发生是否设定土地经营权问题,自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中作出规定,但现行法上对于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中,除了明确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之外,其余均应删除.承包地的出租、转包、入股,是使经营主体取得土地经营权,一体规定于土地经营权章.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化的债权,并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承包地的抵押,既可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也可以是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只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应采取强制管理的方式,以使承包农户不因此失去承包地.
百度学术:论承包地流转的法律表达——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
语言:中文
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其他论文
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修正研究——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为分析对象.高圣平,.江西社会科学. 2018, 5-16+254.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 ——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物权编.高圣平,.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 22(2), 14-24.
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演进与走向.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9, 33(1), 23-33.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高圣平,.法学杂志. 2019, 13-25.
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修改意见.刘保玉, 高圣平, 孙鹏,.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2016, 56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