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法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玉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
年:2017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02
页码范围:40-51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8-4622
关键词: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法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宗教院校法人
摘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宗教法人制度的深入研讨和立法完善,则是这一实践进程的核心问题和基本前提。文章首先对《民法通则》关于社会组织之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予以厘清,并在辨析宗教法人概念、指出《条例》有关规定不足的基础上,分别对宗教团体法人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和宗教院校法人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研究,强调应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和最高行政机关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依法确定宗教主体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促进宗教事业发展。
作者其他论文
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标准探析.冯玉军;王柏荣.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8(1),92-98.
中国宗教事务管理调查及其法律评价.冯玉军.社会科学研究.2014,71-84.
日本宗教法律的实施及对我国的启示.冯玉军.学术交流.2014,70-75.
邪教的法律性质及其治理创新.冯玉军.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4),54-63.
推进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冯玉军.前线.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