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自然人制度规定的进展与改进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年:2016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期:05
页码范围:3-9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1455
关键词:民法总则;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监护;进展;改进
摘要:《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规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制度,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有三个较大的进展,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改变为不满6周岁,规定全面的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这三个问题的进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我国民法总则制度的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对其进展进行理论说明,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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