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21
页码范围:79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关键词:互联网管理;网络立法;立法资源;社会公共资源;信息技术;治理原则;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传播;和法;行为规范;
摘要:<正>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迅速推进和加强网络立法工作,是当前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就互联网立法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具体理由在于:第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涉及范围过于广泛,很难抽象出一套普遍适用的治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第二,互联网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技术手段和社会公共资源。第三,统一立法可能影响法律制度的实效,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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