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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名削弱国有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谨防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名削弱国有经济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新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马克思主义研究
期:12
页码范围:144-149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所属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5199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垄断;国有经济
摘要:推行混合所有制必须严格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能自作主张。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途径。引入非公资本是为了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而不是让非公资本控制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国有经济参与到非公经济内部去,使非公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
作者其他论文



正确认识"走俄国人的路"的内涵.周新城.思想教育研究.2014,39-42.
牢牢把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的一点看法.周新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10-16.
关于改革的若干分歧问题的辨析.周新城.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36.
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周新城.红旗文稿.2014,9-11.
意识形态工作要"敢于亮剑".周新城.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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