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实施机制的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瑞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06
页码范围:146-161+18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221
关键词:申报标准;自由裁量;市场份额;网络经济;问责制
摘要: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实施是在法定标准与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机融合中动态实现的,当法定标准对实际案件涵摄不足时,执法机构应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主动发起调查。目前,法定标准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断裂:一方面,以营业额为依据的定量申报方式存在灵活性不足、不精确且在实质上损害竞争等弊端,尤其是忽视产业经济特征、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不可量化因素对企业市场地位的影响,无法对网络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作出有效识别;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未受到充分约束,存在滥用与怠政风险,执法行为不能有效回应市场主体的利益关切。应以"营业额与盖然性市场份额结合的一般申报标准——符合具体产业特征的特殊申报标准——可问责的执法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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