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特“法律规则说”的再思考——读H.L.A.哈特《法律的概念》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美舒[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卷:34
期:3
页码范围:185-191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lt-zgzfdxxb201603015.aspx
关键词:《法律的概念》;哈特;法律规则说
摘要:当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面向.在这一过程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重新认识和观察法律为何,成为确立守法意识、树立法治信念的新起点.以此为背景,法律实证主义理应重新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言之,我们应当就自身的生活事实和经历出发,思考“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英国著名法理学家哈特则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既批判了以奥斯丁为代表的传统法律实证主义传统,又批判了自然法学派、实用主义法学和规范法学,并以其“法律规则说”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经典回应.
作者其他论文
哈尼梯田保护的社会生态要素.Li-Xikun;李希昆;Zhou-Ke,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2012,61-66.
哈尼梯田保护的社会生态要素.Li-Xikun;李希昆;Zhou-Ke,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2012,61-66.
公共产品提供视野下的政府收费法治化探讨.徐孟洲;王美舒.财政监督.2015,8-11.
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构.王美舒.中州学刊.2016,55-61.
宏观审慎监管法治化经验借鉴的思考.王美舒.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