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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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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卷:34
期:5
页码范围:110-11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SCI(61D0542016050012)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52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lkx201605012.aspx
人气指数:2
浏览次数:2
关键词:互联网立法;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
摘要: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就其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当前网络安全、网络侵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问题相对突出,且法律规范存在缺失,有必要在这些方面制定专门的法律.互联网立法中应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市场、技术与制度“三对关系”.互联网立法的重心在于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且应注重发挥行业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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