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之竞合
外文标题:Concurrence of the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Clai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曹克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科学·经济·社会
卷:34
期:3
页码范围:89-94,112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281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xjjsh201603016.aspx
关键词:医疗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中间型保险
摘要:医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可以分为社会保险法上的请求权和保险法上的请求权,其竞合关系的处理存在四种模式.考虑到健康权保障、避免道德风险、高效便捷等原则,我国社会保险法上的请求权竞合应当采用选择模式,允许被保险人自由选择,唯一补偿.社会保险法与保险法上的给付请求权竞合应当采用补充模式中的社会保险法请求权优位模式.保险法上的请求权竞合应采用选择模式加补充模式,由受益人选择不同补偿顺位.在整合社会保险法和保险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其他论文
年休假权的解释论--以2008-2016年再审裁判文书为中心.曹克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