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判断规则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京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14
页码范围:3-7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jcg201614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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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实现效果评估体系研究”
关键词:溯及力;刑法修正;有利被告;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
摘要:修正刑法规范与新定司法解释,实际适用时间同步且相关内容交叉竞合的情形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判断特定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条款的溯及力,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以充分有利被告为主旨细化溯及力判断规则.修正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判断规则包括: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具体条款的溯及力;具体条款的溯及力判断,应以分项独立评价为原则,以整体总括评价为例外;刑法规范具有溯及力,司法解释就具有溯及力,刑法规范不具有溯及力,司法解释就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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