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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子“法”的公共性品格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韩非子“法”的公共性品格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宋霞[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04
页码范围:33-38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哲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975
关键词:韩非子;法;公共性
摘要:先秦诸子各家皆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建立起旨趣各异的治道理论,其中法家则是在继承先秦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圆融包被的治道体系——"法治"。作为法家集大成,韩非子的贡献并非仅仅是集成前人之所论,而是确立了"法"最重要的品格——"公共性"。韩非子对"法"的公共性的论证是着眼于三个方面的:"道理与法"、"刑名与法"、"人性与法",旨在从法的来源上、现实应用上以及人性普遍性上论证其公共性,从而使得"法"成为具有超越意义客观性和现实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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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会空有——《坛经》对《金刚经》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彭焱姝;宋霞.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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