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正当的解释规则抑或对立法者的不当监护?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斯特凡?科里奥特[1]
机构:[1][斯特凡?科里奥特[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2][田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卷:19
期:3
页码范围:5-14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46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dzfxyxb201603001.aspx
DOI:10.3969/j.issn.1008-4622.2016.03.001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法律解释;权力分立;宪法理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摘要:本文讨论了德国宪法学中的“合宪性解释”原则,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对该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合宪性解释已经被确定无疑地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另一方面,基于方法论以及立法与司法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理由,这一原则又处在学界的讨论之中.由此出发,本文回应了以下问题:这一原则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在方法论和宪法上是如何被证成的?其界限何在?又存在哪些替代性方案?在德国之外,合宪性解释原则亦被作为德国宪法学的一项创造而众所周知.本文对德国法中合宪性解释原则适用状况以及德国学界就此相关讨论的分析介绍,旨在为关于这一原则在其他法秩序中的可移植性的争论提供借鉴.
作者其他论文
宪法解释的文本主义--以"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为例.田伟.法制与社会.2009,5-6.
特殊历史年份,宪法学有哪些关注.韩大元;田伟.检察日报.2011,003.
德国宪法解释机制概述.田伟.人民法院报.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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