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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渎职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商凤廷[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24
期:4
页码范围:111-12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1604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16.04.010
关键词:渎职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物质性损失;非物质损失
摘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司法解释为渎职罪设置的追诉标准之一,但由于其概念相对抽象,以及司法人员对其理解上的偏差,适用中出现了自由裁量较为随意、适用范围泛化、轻刑化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应从纠正理解和认识偏差入手,理清其与非物质损失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恶劣社会影响”的涵义,综合判断、完善方法、谨慎适用;总结既判案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表现形式,提炼升华、细化渎职罪相关司法解释;运用好案例指导制度,编撰参考案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作者其他论文



介入因素下客观归责理论之借鉴.商凤廷.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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