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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的两线并行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的两线并行模式
外文标题:The Two-line Pattern on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Common Procedure to Supervisory Proceed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欧元捷[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期:2
页码范围:45-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SCI(37D1032016020006)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800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lt201602006.aspx
关键词: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两线并行模式;支付令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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