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构
外文标题: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With the Typological Think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美舒[1]
机构:[1][王美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期:2
页码范围:55-6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7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xk201602011.aspx
DOI:10.3969/j.issn.1003-0751.2016.02.011
关键词:概念思维;类型思维;金融消费者;制度构建
摘要:概念思维具有抽象化和涵摄性的特点,无法解决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问题.类型思维弥补了概念思维的缺陷,为金融消费者的形象描述和保护制度建构提供了新的路径.在类型思维下,金融消费者的整体形象表现为金融交易中负担“合同自身特定风险+信用风险”的相对弱势一方,具体可以描述为相对于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在金融交易中基于非商业、非营业、非职业目的而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但不包括直接购买证券、债券、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构应当以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为中心,从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预防和危险处置三个环节依次展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应当采取分别修法的形式,通过在《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单行法中作出相关规定,最终形成系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
作者其他论文
哈尼梯田保护的社会生态要素.Li-Xikun;李希昆;Zhou-Ke,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2012,61-66.
哈尼梯田保护的社会生态要素.Li-Xikun;李希昆;Zhou-Ke,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2012,61-66.
公共产品提供视野下的政府收费法治化探讨.徐孟洲;王美舒.财政监督.2015,8-11.
宏观审慎监管法治化经验借鉴的思考.王美舒.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
论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王美舒.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3),64-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