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解释”之刑法解释论剖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庄乾龙[1]
机构:[1]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03
页码范围:82-8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4074
关键词:网络诽谤解释;形式解释;实质解释
摘要:“网络诽谤解释”以实质解释论为立场,扩张了诽谤、寻衅滋事等罪的成立范围。特别是“网络诽谤解释”借助“累积犯”理论解释诽谤罪的“严重情节”,本质上创制了一种新型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网络诽谤公诉情形的增加为公权力介入言论自由打开了缺口。形式解释论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禁止司法机关的入罪解释,但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坚持形式解释论可防止传统犯罪网络入罪的异化,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彰显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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