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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年:2016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期:02
页码范围:104-11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1455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三人过错;责任承担;规则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就环境污染责任中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这些规则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应当正确阐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要旨,保障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依照该条规定,平衡被侵权人、污染者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确定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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